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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風險資遣與解僱

公司真的業務緊縮,就可以直接挑一名員工資遣嗎?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65號裁判:2026-02-06

一句話結論

不一定。法院會看被資遣員工是否真的是緊縮後的多餘人力,以及公司是否仍有其他工作或人力調整空間。

🚨 HR 避雷重點

  • 業務緊縮前先證明縮減範圍、職務消失與人力過剩之間的關聯。
  • 不要只因某一部門裁撤,就直接把跨部門或仍有其他工作內容的人員列為資遣對象。
  • 資遣前留下職務盤點、調動可能性、選擇資遣對象標準及替代方案的書面紀錄。

發生什麼事?

公司因撚紗課停止運作並進行人力調整,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一名業務人員。該員工主張自己並非被裁撤生產單位員工,工作也不限於撚紗產品,而且公司仍有其他職務與調動空間。

雙方怎麼說?

勞工主張

勞工主張資遣不符合業務緊縮要件,也沒有做到解僱最後手段,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繼續給付工資及提繳勞退。

公司主張

公司主張因接單、生產與營運情況惡化而裁撤撚紗課,勞工原本負責相關產品銷售,職位已無存在必要。

法院怎麼看?

  1. 法院認為被裁撤的是撚紗課,但原告屬業務部,且工作內容並非只負責被裁撤部門商品。
  2. 公司董事會對受影響員工原本已有調任其他生產單位的安排,並非全面直接資遣。
  3. 法院認定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該名員工勞動契約不合法,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。

HR 現在該做什麼?

  • 業務緊縮前先證明縮減範圍、職務消失與人力過剩之間的關聯。
  • 不要只因某一部門裁撤,就直接把跨部門或仍有其他工作內容的人員列為資遣對象。
  • 資遣前留下職務盤點、調動可能性、選擇資遣對象標準及替代方案的書面紀錄。

涉及法規

案件資訊
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案號
114年度勞訴字第65號
裁判日期
2026-02-06
案由
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審級
第一審
確定狀態
第一審判決;本站目前未標示為確定判決
最後確認
2026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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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提醒: 本頁是裁判的白話整理,不取代判決原文,也不代表其他案件一定會得到相同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