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勞動法令 × HR 法遵
HR 勞基避雷針
把複雜的台灣勞動法令,整理成 HR、企業主、主管與勞工都能快速理解、查證與採取行動的資訊。
2026 年全年放假 120 日,3 日以上連假 9 個
手機版月曆可直接查看放假日、補假與連續假期。民間企業仍須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及勞動部規定判斷休假與出勤工資。
2026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:10、30、100 人以上雇主義務一次看
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。所有雇主均有預防及知悉後採取立即有效適當措施的義務;10 人以上應設置並公開申訴管道,30 人以上另須訂定並公開防治、申訴及懲處規範、指定專責單位並辦理教育訓練,100 人以上受理申訴後應依法組成調查小組。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時,勞工可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。
2026 年最低工資調整:月薪 29,500 元、時薪 196 元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新臺幣 29,500 元,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 196 元。雇主與勞工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;按日、按件計酬者也要換算確認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報酬是否達標。
2026 病假權益新制:10 日內不得不利處分、全勤獎金按比例扣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,雇主不得因請病假而作成不利處分;勞工釋明不利處分事實後,雇主負責證明該處分與病假無關。考核不得只看病假日數;普通傷病假影響全勤獎金時,只能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發。
2026 家庭照顧假可按小時申請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需求時,家庭照顧假可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;全年 7 日可換算為 56 小時,受僱者選定以小時計後不得變更。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,也放寬可按小時申請,且依法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。
2026 育嬰留職停薪可按日申請,合計 30 日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受僱者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,育嬰留職停薪未滿 30 日的申請可按日提出,合併以 30 日為限;這 30 日仍計入最長 2 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。未滿 30 日原則上應於 5 日前提出;遇子女生病、停托或停課需親自照顧時,可於 1 日前提出,突發情形不及提出時可委託他人代辦。
加班時數上限:每日含正常工時不逾 12 小時,原則每月 46 小時
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,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;延長工時原則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。經工會同意,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可採每月不超過 54 小時、每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的總量管控;僱用 30 人以上者採此但書時,另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。
加班費與補休:平日前 2 小時加給 1/3、再 2 小時加給 2/3
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,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,再延長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;超過 2 小時後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,並依實際出勤時數計算。勞工可在加班事實發生後依意願選擇補休,並須經雇主同意;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只能補休。
每 7 日原則要有 2 日休息:1 日例假、1 日休息日
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,勞工每 7 日中原則應有 2 日休息,其中 1 日為例假、1 日為休息日。依法採二週、八週或四週變形工時者,例假與休息日可依相應規定調整;休息日出勤工時原則要計入第 32 條延長工時總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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