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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生效 育嬰與家庭照顧

2026 家庭照顧假可按小時申請
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需求時,家庭照顧假可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;全年 7 日可換算為 56 小時,受僱者選定以小時計後不得變更。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,也放寬可按小時申請,且依法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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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生效
3 筆官方來源
2026-09-08 最後確認日期
2026-01-01 生效日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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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

  • 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之受僱者
  • 依勞工請假規則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的勞工

HR 要做什麼

  • 更新差勤系統,支援家庭照顧假與照顧家人事假按小時計
  • 設定家庭照顧假 7 日換算 56 小時的管理規則
  • 修正全勤獎金規則,避免因家庭照顧假或照顧家人的事假扣發全勤
  • 主管與 HR 應理解家庭照顧假符合要件時不得拒絕

雇主不能做什麼

  • 不得拒絕符合要件的家庭照顧假申請
  • 不得因申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作其他不利處分
  • 不得因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為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而影響全勤獎金

常見踩雷案例

  • 差勤系統仍只接受整日家庭照顧假
  • 把家庭照顧假按小時計後又允許員工任意切回按日計,造成額度管理錯亂
  • 因家庭照顧假或照顧家人的事假扣除全勤獎金

罰則

家庭照顧假部分,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,例如拒絕申請或因申請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作其他不利處分,依同法第 38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、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。照顧家人的事假若違反勞工請假規則,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
法規版本歷程

  1. 家庭照顧假小時計新制 已生效
    公布:2025-12-01 生效:2026-01-01 確認:2026-09-08

    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;7 日換算 56 小時。

官方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