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家庭照顧假可按小時申請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需求時,家庭照顧假可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;全年 7 日可換算為 56 小時,受僱者選定以小時計後不得變更。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,也放寬可按小時申請,且依法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。
資料確認狀態
基本欄位已齊備
3 筆官方來源
2026-09-08 最後確認日期
2026-01-01 生效日期
本頁已具備本站要求的基本欄位與官方來源紀錄;如官方資料後續更新,仍以最新公告與法規原文為準。
本站提供法令資訊整理與 HR 實務查核,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。
適用對象
- 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之受僱者
- 依勞工請假規則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的勞工
HR 要做什麼
- 更新差勤系統,支援家庭照顧假與照顧家人事假按小時計
- 設定家庭照顧假 7 日換算 56 小時的管理規則
- 修正全勤獎金規則,避免因家庭照顧假或照顧家人的事假扣發全勤
- 主管與 HR 應理解家庭照顧假符合要件時不得拒絕
雇主不能做什麼
- 不得拒絕符合要件的家庭照顧假申請
- 不得因申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作其他不利處分
- 不得因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為照顧家庭成員請事假而影響全勤獎金
常見踩雷案例
- 差勤系統仍只接受整日家庭照顧假
- 把家庭照顧假按小時計後又允許員工任意切回按日計,造成額度管理錯亂
- 因家庭照顧假或照顧家人的事假扣除全勤獎金
罰則
家庭照顧假部分,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,例如拒絕申請或因申請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作其他不利處分,依同法第 38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、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。照顧家人的事假若違反勞工請假規則,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法規版本歷程
- 家庭照顧假小時計新制 已生效
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;7 日換算 56 小時。
官方來源
-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: 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8574 號令: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
-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: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
-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: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 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