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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風險工資/資遣

公司歇業,積欠工資和資遣費可以一起追嗎?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小字第23號裁判:2026-04-30

一句話結論

可以。公司停止營業,不會讓已經積欠的工資與依法應付的資遣費消失。

🚨 HR 避雷重點

  • 公司歇業或縮編前,先盤點所有未付工資。
  • 確認終止勞動契約時是否依法產生資遣費。
  • 不要把「公司沒營業了」當成可以延後處理薪資的理由。

發生什麼事?

勞工擔任房務人員,月薪 32,000 元。公司歇業後,仍有數月工資沒有付清,也沒有給付資遣費,因此勞工提告請求短付工資與資遣費。

雙方怎麼說?

勞工主張

公司尚欠工資 54,820 元及資遣費 11,112 元。

公司主張

被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。

法院怎麼看?

  1. 法院認為工資請求有理由。
  2. 資遣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算後也應給付。
  3. 法院判公司合計給付 65,932 元及法定遲延利息。

HR 現在該做什麼?

  • 公司歇業或縮編前,先盤點所有未付工資。
  • 確認終止勞動契約時是否依法產生資遣費。
  • 不要把「公司沒營業了」當成可以延後處理薪資的理由。

涉及法規

案件資訊
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案號
115年度勞小字第23號
裁判日期
2026-04-30
案由
給付工資等
審級
第一審
確定狀態
裁判仍可能依法救濟,本站未標示為確定判決
最後確認
2026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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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提醒: 本頁是裁判的白話整理,不取代判決原文,也不代表其他案件一定會得到相同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