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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職場霸凌

同事間咆哮、辱罵,被公司認定職場霸凌後可以解僱嗎?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61號裁判:2024-02-23

一句話結論

不能只看「有沒有被說成霸凌」。法院會看實際行為、公司調查與輔導紀錄,以及是否已嚴重到必須解僱。

🚨 HR 避雷重點

  • 接到霸凌申訴後先保存具體事證與訪談紀錄。
  • 不要只有口頭說「已經處理」,調查、輔導、懲處過程都要留紀錄。
  • 要解僱前,另外檢查是否真的符合勞基法法定終止事由。

發生什麼事?

案件涉及員工在工作場所對同事咆哮、辱罵、摔病歷等行為,公司接獲投訴後進行工作輔導,並綜合過往多次不當行為處理勞動契約。

雙方怎麼說?

勞工主張

勞工對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合法性提出爭執。

公司主張

公司主張相關行為涉及重大侮辱與職場霸凌,且先前已有多次告誡、輔導仍未改善。

法院怎麼看?

  1. 法院會檢查具體行為,不是只接受「職場霸凌」這個標籤。
  2. 主管告誡、工作輔導、投訴與過往紀錄都可能成為重要證據。
  3. 是否能直接解僱,仍須回到法定解僱要件及個案嚴重程度。

HR 現在該做什麼?

  • 接到霸凌申訴後先保存具體事證與訪談紀錄。
  • 不要只有口頭說「已經處理」,調查、輔導、懲處過程都要留紀錄。
  • 要解僱前,另外檢查是否真的符合勞基法法定終止事由。

涉及法規

案件資訊

法院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
案號
112年度勞訴字第61號
裁判日期
2024-02-23
案由
勞動事件
審級
第一審
確定狀態
歷史實務參考案例;不是2026年度裁判
最後確認
2026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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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提醒: 本頁是裁判的白話整理,不取代判決原文,也不代表其他案件一定會得到相同結果。